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月23日下午,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唐国华发布介绍了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情况。据了解,2021年,辽宁高考将采取“3+1+2”的选考模式。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分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辽宁省作为第三批改革省份,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在《实施方案》中提到,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新高考“3+1+2”模式不分文理科,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内容完全一致。由2种组合变为12种组合,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机会,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能和个性特点,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而现行普通高考文理分科,数学科目的考试内容和难度文理科则是有区别的。
《实施方案》还提到,招生录取模式也由“一考定终身”向“多元录取”转变。新高考采用“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由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释放出了加强素质教育的强烈信号,有利于打破“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顽疾,引导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此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由“学校+专业”向“专业+学校”转变。现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采用的是“学校+专业”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新高考按物理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了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唐国华表示,采取“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更充分尊重,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其满意度显然相比传统模式会得到提高;同样的道理,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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