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三种费用总和简称为:培养费用,下同)。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结合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大连市培养经费由本市财政落实。“定向医学生”应按时交纳以上费用以外的相关费用。
(二)“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可延期毕业的(暂缓履约后继续履约除外),延续学年内的相关专科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参加招聘考试,达到要求,但未按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参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均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和服务期内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并缴纳前述费用总和50%的违约金。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无法在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