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6.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二、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
三、预报名时,考生依据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选择相应考生特征,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选择的视为放弃政策性照顾,报名结束后不予受理。
四、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按要求申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且无疑义后方予以认可。
五、2018年起取消的加分项目有:
1。体育加分项目。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4。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5。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取消的加分项目考生无需填报、不再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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