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美于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 有美事项的通知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招办,各主考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8〕 1号)精神,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 我省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进行相应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 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 一1一 收新考生报考,新、老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 码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原专业计划选择报考课程。报考合并专业 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合并前的专业计划报考。待全国自考专业规 范公布后,再进行相关专业计划的调整和课程顶替。 三、 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按照 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0 2019年1月1日 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可 以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0 2021年7月1日 起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 四、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 目录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 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县(区)考试机构、考生广 泛宣传,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专业调整事宜,维 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专业调整的顺利实施。 附件‥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本科层次) 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专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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