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具有同等学力或符合特殊政策者。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具有本市户口。
⑴报考时不受市区、县户口限制,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报名,但录取时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录取。户口核定时间以当年4月30日前为准。十二县户口考生在异地报名的同时须与户口所在县招办联系,办理备案及相
关手续,市区户口考生不须办理。
⑵在外地读书,具有本市户口的学生,需持本人户口和就读学校证明、鉴定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审批。
⒉非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持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居住证》的学生。
⑵对确有困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桂林市(含十二县)以外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和参考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市区、学籍所在县借考,凭学业考试成绩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分配。
㈣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 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二、 报名时间、地点
㈠市区学校集体报名时间:4月26—28日。
㈡市区个体考生报名时间:4月29—30日。
㈢各县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县招生办自定。
㈣报名地点:市区考生在市招生考试院或就读学校报名;各县考生在各县招生办或就读学校报名。
三、考试报名收费
考试报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对家庭确实困难的考生经审批后可适当减免报考费用。
四、信息采集
㈠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在学校集体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等级与体育测试成绩等电子信息,按市招生考试院要求由各校负责采集,按时逐级上送。个体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请各校领导、班主任、考务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以便正确采集考生信息。
㈡市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待公布成绩后,由考生根据市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在规定时段内自行选择学校报名。
㈢各县填报志愿与录取方式由各县自定。
㈣十二县考生的总成绩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并提供给各县。
五、成绩公布
在校生由报考学校统一发放成绩;个体考生由报考地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桂林市户籍在市内异地报考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
六、录取新生原则
㈠坚持综合素质评价优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阶段性总结,应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录取时先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考虑。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D者,不能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者,不能报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3+2”类别。录取时,在同一总成绩等级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为先。
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录取过程、录取结果。
㈢坚持实行多次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以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为依据,市区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多次选择报读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各县考生按各县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七、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考人数比例先将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十等共十个等级,一等最高,十等最低;各
学科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A等最高,H等最低。录取时先看总成绩等级,后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再看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类,录取时分四个时段按先指令性计划后指导性计划顺序进行。各时段的招生人数分配由各校确定,但必须在完成本校的指令性计划招生任务后,方可进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详见普通高中录取时间计划)。
⒈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校(桂中、附中、十八中、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
⑴指令性计划和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指导性计划:在第一时段按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办法择优录取;指令性计划招生结束后开始录取学区生和特长生。
⑵指导性计划:在第二时段按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办法择优录取;
2.一般普通高中
⑴指令性计划:从第二时段起按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办法择优录取;指令性计划招生结束后开始录取特长生。
⑵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按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及办法择优录取。
㈡市区学校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当出现末位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并列时:如果是在该校招生非最末时段,所有并列考生一并录取,超过的指标在下一时段扣出。如果是在该
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末时段,且已录人数与最末时段报名人数之和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时,以事先公布的学科等级优先顺序比较录取;仍相同时,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录取。
指导性计划的招生,由于等级制录取最末总成绩等级的不确定性,原则上为各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总成绩等级下两个等级以内,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指导性计划录取时,出现末位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并列情况,参照指令性计划录取办法执行。
㈢市区考生报名程序说明:同一时段内考生可持准考证及分数条自主择校报名,所报学校公布考生排序情况。在本时段报名截止前,考生如有新的意向,可退出原报名学校,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如考生在
所报学校的排序中已超出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应及时退出并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
㈣本时段报名截止时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经中考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录取。己录取的考生(以录单为准),学校与考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录。
㈤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接收未参加当地中考或中考成绩未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未达当地最低录取资格线到外地就读的转学生)入校就读,对此类考生一律不承认学籍。
㈥凡报读民办高中学校而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公办高中就读。
㈦民办高中招生必须经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并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程序招生。凡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录取的一律不办理学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八、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招生:见附件7。
九、有关加分照顾的规定(照顾分加入总分后才划总成绩等级)
㈠十二县考生
1.下列考生可加20分: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十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市城区外)和龙胜、恭城、资源三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军(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考生、独生子女。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的子女。
3.下列考生可加7分:除上述县外,市属其他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4.下列考生可加5分: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㈡市区考生:上述加分条件中除注明县属考生者外,其余相同。
十、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㈠各级教育行政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负全部责任。
㈡在报名信息中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按国家教育部关于《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㈢考试卷(含副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绝密材料,各级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如发生泄密或丢失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教育行
政、公安、保密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防止扩散,并追究责任人法律、经济责任。
十一、各普通高中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