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印发的《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了解到,每月20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各县(市、区)每周要开展一次统一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
方案要求,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相关当地教育、交通部门和学校,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学校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安、教育和交通部门。
集中整治期间,我省要求各地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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