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南京大学大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乐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南京大学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
结合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建设需求,2021年拟确定优录资格考生8人,招生项目见下表。
二、报名条件
每人限报一个招生项目,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一)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艺术特长显著、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二)取得报考项目对应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为省级中学生艺术团团员,具有较强的视奏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
(二)报名流程:
1.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21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PS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后,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
(2)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或省级中学生艺术团团员证明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录制演奏视频材料并通过网络上传,要求如下:
(1)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不得加伴奏,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
(2)考生本人独奏自选曲目一支(不超过5分钟),视频须为本人近期演奏,全身或半身画面,不允许出现非本人画面;
(3)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1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
(4)视频不得加题头结尾,不得有字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或提示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等有关个人信息,如身着校服、佩戴校徽、语音介绍、提示板等;
(5)演奏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项目+演奏曲目名称+考生姓名”;
(6)请于2021年1月23-24日登录报名系统,在“我的消息”栏查询演奏视频上传方式,并按照要求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应确保所有报名材料清晰、真实、完整、可读取。
四、选拔与认定
(一)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对演奏视频进行评审,按照各招生项目优录资格人数的5倍确定审核通过人数。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网上报名信息与寄送报名材料项目、内容不一致,或演奏视频无法读取的,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和测试通知将于3月2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审核通过考生收到支付码后,于3月6日前登录南京大学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测试费。
(二)线上测试。3月7日(6日进行线上调试)采用线上录音录像、异地评审方式进行,内容为:①自选曲目一首(5分钟内),②视奏(交响乐团项目和民族乐团低音提琴为五线谱,民族乐团其他项目为简谱)。
(三)资格认定。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资格考生名单。
(四)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南京大学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即予以录取。实行新高考改革的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7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50分(含)。
五、公示及录取
(一)优录资格考生名单将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公示不合格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被自动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考生还须达到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对于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规定要求。
(三)符合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南京大学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为最终模拟生成的我校最低专业类或专业组投档线,下同),则录取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若未达最终模拟投档线,则录取填报的前四个专业志愿之一。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四)我校将对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新生进行申请材料复核与专业复测。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须认真履行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艺术团排练和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
六、其他
(一)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事宜,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四)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