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相关规定,根据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1831名考生的加分奖项材料进行审核,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初审合格考生的加分奖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为5月11日起至5月19日止。相关说明如下:
一、公示内容中的竞赛加分项目及等级由我校招生本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认定,同类型(学科)获奖只记最高奖,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型(学科)累计加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示奖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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