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农业大学实施办法》(校行字〔2017〕28号)第三章学籍管理中第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和第十二条“因应征入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两年,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之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校行字2017[34]号)要求,我校对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学生进行了入学资格复查。经核查,决定取消柴进等57名学生入学资格,保留余凡等7名学生入学资格,其余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学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