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6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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