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建筑学
专业代码:082801
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
以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为指南,依托学院学科交叉特色,结合地区优势,培养能适应粤港澳市场发展需求、具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基本功,具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团队协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毕业后可在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与管理、房地产策划等相关领域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管理、建筑技术研究等方面工作,具有多种职业适应能力。
1.知识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建筑学专业基本原理和建筑设计的基本方法,为将所学基础知识应用到设计实践中去做好准备。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能够创造性地运用建筑学领域的基本原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综合性地解决实际设计课题中所遇到的问题。学生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在团队中的沟通和合作能力,进而使之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初步具备组织管理团队能力和协调各个相关专业矛盾的能力。
3.素质目标
家国情怀深厚,人文艺术知识丰富、审美品位高雅、多元文化包容、道德良好、体魄健康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规格:
1.知识要求
1)与建筑学相关的历史、哲学、艺术的基本知识;
2)与建筑学相关的社会学、美学、环境行为与心理学、经济学、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
3)建筑学领域内工程学的基本知识、前沿知识;
4)建筑学领域内基本的数学和逻辑学知识;
5)建筑学领域内的设计基础知识和设计方法知识;
6)建筑学领域内的专业技术知识;
7)掌握一门外语;
8)与建筑学相关的研究方法入门知识;
2.能力要求
1)获取知识的能力:信息获取和职业发展学习能力;
2)应用知识能力:在了解社会和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综合应用所学的科学理论,分析、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合作完成初级科研课题的能力;设计表现技能、动手能力和美学鉴赏能力;
3)创新能力:建筑设计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表达能力:清晰思考和使用文字、图纸、计算机、口头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
5)管理能力、不同专业和学科间交流沟通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和合作的初步能力;
3.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具有诚信意识、包容个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2)专业素质: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具备求实创新意识和严谨的科学素养;具有一定的工程意识和效益意识。
3)人文素质:具有开阔的视野,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品味,人际沟通修养和现代意识;
4)健康的身心素质——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和保卫祖国的义务。
4.思维要求
具备批判性思维、发散性思维以及创新思维的能力
课程体系:无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修读年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