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学院高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有四个办学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首山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40号
平潭台湾创业园校区位于平潭自贸试验区金井湾园区
5、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列为第一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015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学校。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8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福建招生资讯—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六、录取规则和办法
1、我院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的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
2、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财经类、旅游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制造类、土建施工类、交通运输类、教育类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请报考我院的考生务必按照2018年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报美术类需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4、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各专业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5、面向高中生录取没有任何测试要求,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6、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8、被我院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收到后务必保管好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将在8月中旬寄出。
十、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我院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500—800元/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一样于9月秋季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就读系部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