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章程
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771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邮编35001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第八、九、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坚持秉承 “弘毅、诚信、允能、笃行”的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教学、招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实施方案,讨论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录取重大事宜。
3、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分(文化课与专业基础课总分成绩)为依据,按投档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其中面向中职生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加照顾政策加分)。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面向普通高中生的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面向中职生的为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依次对比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2)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过程中,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对征求志愿进档考生按照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在文理类和中职类内调剂录取。如遇生源不足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4)被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凡被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7)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2014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全国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www.fibec.cn/zs/index.asp,学院网址:http://www.fibec.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0051、88020216(兼传真),考生投诉电话:0591-88020035,招生咨询QQ:207345490、2011392099。
八、本章程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