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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为帮助资助对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贷、助、勤、减、免、补、绿色通道等各项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立体式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免费参加绍兴大学生医保、技能培训补贴、伙食补贴、路费补贴及毕业生就业补贴等专项补助经费,为资助对象学生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对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励资助等。多措并举,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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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除享有国家提供的各项奖、助学金外,还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学习优秀者。同时还设有多种专项奖学金。
2.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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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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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励、助困措施
(一)国家、省、校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国家、省规定金额发放)、校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励基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一档助学金4500元/年,二档助学金2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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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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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补、减等各项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的资助体系。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多措并举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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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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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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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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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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