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高职招考
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 学校简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洛阳江畔,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成为全国第三所、福建省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15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加入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被确立为项目培育院校之一。
学校有洛江、清源、北门街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90.18亩,建筑面积203797.26平方米。校内实训基地总面积58620.11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91.2万元,馆藏图书总量53.45万册。拥有7所附属医院及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教学实习医院、实习药企共217家。现有教职员工512人,专任教师36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级高校教学名师2名,泉州市“桐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75.95%。
三、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8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本为准。
四、录取规则
第一条 2018年福建省高职招考专科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第二条 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考生务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参加测试。
第三条 录取时,学校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条 招收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除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又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五、学费标准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一般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