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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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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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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秋季招生章程

fj037 2014-07-26

 第一章    

为了确保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占地面积300亩,目前全校教职工290人,在校生3543人。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七连冠、“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组。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2014年秋季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广西),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统招计划830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685人。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特教方向)、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学前教育(艺术方向)、早期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音乐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小学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艺术教育(学前方向)、休闲服务与管理(文化休闲方向)。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生;

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生;

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每生/每学年。

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助学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五年制专科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学〔20143号文执行。

2、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后担任教师的要求(身体外貌正常,男身高155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语言表达清晰)

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老师、老师、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箱:zsb@qzygz.net

 

第八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凡以前我校有关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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