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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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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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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与厦门医学院“3+2”专本贯通人才培养项目招生章程

fj045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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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与厦门医学院“3+2”专本贯通人才培养项目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117(全国代码)

3.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学院与厦门医学院联办的“3+2”专本贯通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为中药学专业,招生计划数35人。具体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对象

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1〕8号)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

四、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2.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对于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院中药学专业不予录取。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5.同时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不能录取条件的新生将作退学处理。

七、录取规则

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物理科目组投档。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1.成绩排序。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应先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福建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3.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福建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转段方案及学历文凭

1.学制:3+2年

2.学籍管理。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厦门医学院负责学籍管理。

3.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4.转段要求

转段考核实行综合评价,包括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和合作本科院校厦门医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课考试。转段考核标准以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

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符合专科毕业条件的,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厦门医学院本科阶段学习2年。本科阶段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由厦门医学院颁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由厦门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转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符合专科毕业标准的,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1.学费。高职(专科)阶段: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对的标准执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学费收费标准为6600元/生•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高职(专科)阶段: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漳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分别有:970元/(学年•人),920元/(学年•人),870元/(学年•人)和550元/(学年•人)。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学院纪委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委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申诉电话:0596-2559660,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邮编:363000)。

十一、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3.为了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设有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补贴及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政策。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2.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联系电话:0596-2559551、2559550

传真:0596-2559597

监督举报电话:0596-2559660

学院网址:http://www.zzwzy.com

院招生网:http://www.zzwzy.com/zsc

联系邮箱:zsb_14117@163.com

邮政编码:363000

十四、附则

1.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3.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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