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院地址:
1、涵江校区(校本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邮编:351119)
2、仙游校区(东软现代产业学院):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城区鲤北学府路新师范路1号(邮编:351200)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学院现设有10个教学院系,涵盖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信息、文化艺术和教育、资源环境与安全、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交通运输等10个专业大类,形成“工科做强、工艺做精、工商做优、医学做特、学前做实”专业特色。学院与省内外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外企、优质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计划: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招生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三)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
(四)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六)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三)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九、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