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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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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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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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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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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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