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社会学等9个一级学科,美术学等13个二级学科(方向)以及教育硕士等5个专业学位,其中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涵盖学科教学(思政等)15个招生领域,艺术硕士涵盖音乐等6个领域。我校2017年所有专业所有培养类别均接收推荐免试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见附件。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招生类别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会计硕士、金融硕士、教育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语文、思想政治、英语、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他专业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72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7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450人。研究生学制3年。
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寒暑假小学期学习方式,非全日制会计硕士、金融硕士采取周末和假期学习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参加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所有推免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我校所有专业所有培养类别均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五、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及调剂政策。
2.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3.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较晚,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录取的名额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4.以同等学力(含本科结业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均须加试。
5.报考我校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六、招生优惠及奖助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复试合格被录取的考生;
(2)报考原“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
(3)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
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一等奖学金第一、二学年每学年6000元,第三学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4000元。
2.优秀生源奖。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原“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生奖学金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优秀生源奖的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3.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4.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
5.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
6.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7.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工科类、艺术类4500元/人,其他类硕士研究生4000元/人。
8.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新生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并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
9.非全日制奖助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2016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
2、全日制艺术硕士、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
3.2017年新增的电子科学与技术、金融硕士收费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按程序报批,以上级批复为准。
八、其他
1.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及奖励政策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上级政策有新的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
2.我校2017年所有专业所有培养类别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日制推免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享受一等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励、国家助学金、培养业务费等,且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非全日制推免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我校2017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详细情况请查阅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