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 赣州市,是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 属本科师范院校,是江西省“十三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 设高校。学校创办于 1958 年,2003 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 年 3 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 年 12 月,顺利接 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 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 2200 余亩,校舍建筑面积 80 余万平方米。设有 15 个教学学院,有涵盖 10 个学科门类的 72 个本科专业,16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 9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 27 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9000 余人,研究生 1400 余人。现有 1个省一流学科和 4 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 1 个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 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 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 验室等近 20 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建有中美柑橘黄龙病合作实验室、3 个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2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 1 个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
近五年,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屡获大奖,其中荣获中 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 等奖、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等重大奖励 200 余人次。学校连续 9 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俄罗斯、法国等 10 余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奔 萨国立大学举办了江西省首个教育部音乐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招生计划
1.艺术类专业总计划
2020 年艺术类专业总计划如下表:
注: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上级部门公布为准。
2.艺术类专业联合校考计划
2020 年艺术类专业分省联合校考计划如下表:
说明:
(1)联合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相关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2)非联合校考专业承认省统(联)考专业成绩录取,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 省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三、联合校考安排
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赣南师范大学联合校考专业招生认可主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具体报名、收费标准、考试安排、 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合格线划定等有关事宜请查阅主考院校招生信息网。
四、办学层次
公办省属本科高校。
五、录取原则
(1)联合校考专业:在联合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 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 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 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 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2)非联合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 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 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 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 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 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3)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的音乐学和舞蹈学专 业按小专业招生,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 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 唱模唱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数学、外语、 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2000 元/学年,在俄方学习阶 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学 费 8800 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七、考生须知
1.招生计划最终以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由于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2020 年 4 月左右,参加赣南师范大学联合校考的考生可通过招生信息网或主考院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成绩,赣南师范大学不寄发纸质合格证。
4.赣南师范大学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联合校考专 业合格线。
八、其他说明
1.本简章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代表学校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的唯一部门,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考生或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赣南师范大学概不承担责任。
3.本简章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