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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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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zsb.jxlsxy.com)是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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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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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zsb.jxlsxy.com)是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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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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