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 1933 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 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 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进入 A 类学科。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并公布华南师范大学 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有关 2021 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
二、招生项目和计划
我校 2021 年各招生项目的计划按“单独招生”和“高考招生”两个类别单列,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具体招生项目和计划如下:
注: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入选资格名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游泳项目根据校游泳队需要设置项目,以考生参加全国游泳统测所取得的各泳姿 100 米或 200 米单项或 200 米个人混合泳或 400 米自由泳的成绩作为认定的依据。
三、就读专业
体育科学学院:体育教育(师范)专业
学费标准:6850 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800—1600 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
选择“单独招生”的考生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者 (游泳不含接力项目;乒乓球项目仅限单打、双打;武术仅限个人项目)。
2.高考招生
各项目报名要求如下:
游泳: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且高中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 月1 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者(不含接力项目);不接受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限制性比赛的运动员报名。限制性比赛包括: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限制性赛事除外。
乒乓球: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且高中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月 1 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者 (仅限单打、双打)。不接受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 A 联赛、中国乒乓球甲 B 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运会(预赛、决赛)、参加其它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的考生(包括注册、报名和参赛)。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限制性赛事除外。
武术: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且高中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 月1 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者(仅限个人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注册及曾经注册过3的运动员报名。
注:以上比赛均指教育部(教委)、体育总局(体育局)主办或批准的各类赛事。如参加赛事类型存有异议,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我校招生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3.招生省份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四、报名申请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必须在 2021 年 1 月30 日 10:00--2021 年 2 月 5 日 10:00 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如实填写报名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申请。
上传材料包括:
(1)《华南师范大学 2021 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报名平台);
(2)考生本人身份证;
(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4)截图打印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料(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查询打印,网址为;
(5)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一次比赛相关材料即可;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并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在我校组织的报名审核现场验证时必须提供整册原件;
(6)反兴奋剂承诺书(详见附件 1);
(7)报高考招生的考生还须提供项目限制性赛事声明承诺书(详见附件 2)。高水平运动队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报名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相机翻拍方式,以确保上传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4与报名系统中一致。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以及与之相关的录取等资格。
2.报考我校游泳、武术项目的考生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报名审核通过后还需均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 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
3. 按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单独招生”的考生须自行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选择“高考招生”的考生须自行报名参加高考。
注:所有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测试或专业测试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 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注册时间为 2021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 12:00;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12:00。
五、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报名审核,确定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审核结果预计于 2 月 22日后公布,考生可登录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网上查询。
2.现场验证(乒乓球项目现场验证,游泳、武术项目无需到现场验证)
(1)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时间:2021 年 3 月 13 日(星期六)07:30—09:00
现场验证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正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 378 号)。
(2)现场验证时须查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考前 7 日内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考生购买的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原件,以上材料原件不全或与报名材料不符的考生,不能通过现场验证。
(3)通过审核后缴费、领取《准考证》及《考生须知》。根据广东省物价5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 号文件规定,考试费 200 元/人。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专业测试
通过现场验证的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测试时间:2021 年 3 月 13 日(星期六)(09:15)
测试地点:详见《考生须知》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
注:游泳、武术专项测试参加全国统考,相关实施办法及时间根据教育部2021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部分项目统测和文化课考试安排施行。
六、录取原则
第一类,单独招生
(一)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合格;乒乓球及武术项目专项成绩达到 85分以上(含 85 分)合格。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合格的考生依据各项目排名顺序拟录。
(二)各项目拟录取名额确定办法:
1. 游泳项目考生进行一项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体育专项成绩。游泳项目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 4 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 4 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2.乒乓球专项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 4 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 4 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3. 武术项目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 4 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 4 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三)名额调配办法: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调配原则按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体育专6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四)如按照上述办法仍无法确定各项目拟录取名额,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六)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类,高考招生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按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 号)规定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 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合格;乒乓球及武术项目专项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含 80 分)合格,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发展需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最终以测试成绩不分项目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入选分数线及入选考生名单,具体入选名单及分数线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示。这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分数线或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须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拟录。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分数线或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线(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65%以上且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拟录,这类考生拟录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 30%。这类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由高至低排序,若考生出现体育专项分数相等的情况,游泳项目的考生以测试成绩对应国际泳联 2020 年 FINA 积分从高到低排序为参考认定依据;乒乓球项目的考生以次、场、局和分的胜负比率为参考认定依据;武术项目的考生以测试的实战能力分值从高到低排序为参考认定依据。经7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确定,具体名单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拟录。
七、管理办法
1.本简章发布后,有关程序或要求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教育部和我校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请随时查阅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
2.考生应诚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如有虚假,经查实,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涉嫌法律问题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4.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签订协议,明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 2021 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