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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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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gd016 2024-04-15

肇庆学院 2024 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肇庆学院 2024 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 10人,具体专业如下:

肇庆学院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4 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 3 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 2 级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 8 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 2 分(含)。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A” ;考生需要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不需要再参加专业测试。我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会将考生录取在未填报的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 168cm、女身高低于 158cm、裸眼视力低于 4.7 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经我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一)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 5050 元人民币/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5710 元人民币/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人民币/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二)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 700 元-1500 元人民币/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 16000 元人民币/生·学年。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四)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五)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六)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 100 万元人民币设立“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以上的在册学生。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0758-2716043

传真:+86-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qu.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86-0758-2716246,2716326;传真:+86-0758-2716586;电子邮箱:zqxyzsb@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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