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2.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3.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高考生150名,其中文科招生计划100名,理科招生计划50人,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十二条。
4.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5.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