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校 概 况
1、学校全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2789
2、宁波校区(本部):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宁海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檀树路809号
慈溪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西路298号
3、邮政编码:315012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情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 学校现为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十三五”课堂教学创新校。
百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传承和发扬百年商贸教育和宁波商帮的优良传统,逐步形成了“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凝炼了“爱国爱校、矢志不渝的教育情怀;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追求;尊师重教、师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的工商精神。学校坚持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成为了一所“工、商”并重,对接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宁波,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总占地面积958亩,其中本部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505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3万余册。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成教学生55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629人,其中教师44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0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5.4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28人。
学校现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与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高职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电工程中心等3个独立科研机构,共有28个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二章 录 取 原 则
1、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1)浙江省录取规则
学校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A、按专业投档的: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B、按学校投档的: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第三章 附 则
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3、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宁海校区就读。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工业机器人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慈溪校区就读。
4、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
5、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具体见我校2021年《学生手册》;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6、本章程自2021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执行。
7、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