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0]3 号)第32条: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自 2020 年开始,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通知书上除了具备通知书的编号、考生姓名、电子照片、考生号或身份证号、录取院系专业、报到时间等内容外,还必须在醒目处标注:“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本通知信息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的录取结果一致才有效”。
现将我院录取通知书样式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