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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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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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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zj066 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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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学校现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第三章  报名及录取
第三条 报名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有关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三)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
第四条 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与公示。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报考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分两个批次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办。第一批为2021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寄达;第二批仅限2022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1日前寄达。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需要考生和我校招生办确认快递是否已接收,如因申请材料未寄达而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考生所在中学及当地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2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2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2份。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退学处理。
(五)录取:学校招生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升学录取的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 2022年免试升学招生录取专业与考生类别对照表
 免试招生专业 中职考生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 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汽车类
休闲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 商业类、外贸类、财会类、旅游服务类、文秘类
移动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技术、包装艺术设计、云计算技术应用 计算机类、工艺美术类
人物形象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书画艺术、时尚表演与传播、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 工艺美术类、学前教育类、时装表演类、建筑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服装类、工艺美术类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设计与贸易)、数字化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智能制造) 化工类、工艺美术类、机械类、服装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时尚传媒中英合作)
、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时装管理中英合作)
服装类、工艺美术类、外贸类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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