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对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读我校的学生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补偿金;生源地在广东欠发达地区退役复学的学生还可享受广东省财政资助每年7000元;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就读我院的学生可享受每年学费全额减免及生源地生活费补助7000元;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也可到家庭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助学贷款。另外,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学院助学金1000-2000元/学年,特殊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生活补助500元/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一新生可一次性申请新生专项资助金6000元/人、还设有其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多个奖项;还设立医疗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并尽可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