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五年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招生代码:888002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五年制办学地址:五年均在学院东校区办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信访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并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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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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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 |
后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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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含乡镇)户 |
地级城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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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120 |
五年 |
免学费 |
3800 |
6410 |
9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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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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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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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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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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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技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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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药技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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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技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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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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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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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教材费:学生入读时直接从学校招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处以实际中标折扣金额购买教材。 |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六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25日
报名方式:全省统考报名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在5月22-25日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1、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按粤招办普【2020】3号相关要求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在《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
2、上传个人资料:
按报名系统提示采集和上传个人相片,同时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 :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如有重复、缺少可省略)
(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0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0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3、确认填报信息
(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上传资料不全者,将无法获取准考证。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完成报名。《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考生报名信息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
4、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6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核表》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到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并领取准考证。
选择我院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6月12日到我院东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缴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回执现场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常规升学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于新生注册报到时上交我院招生就业处,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
具体考试时间: 2020年6月13日。
第二十一条 考试办法 五年制招生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选择我院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我院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参加文化课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 2020年6月12日。
第八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2)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分出现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单科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我院于5月10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第二十六条 2020年8月上旬,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注册时间见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到我院东校区报到,复查资格,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0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独立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我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助学政策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困难(低保户)学生,前三年可以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可以申请享受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10%比例)。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户口所在地核发)贫困学生可减免学杂费及享受生活费补助3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