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符合《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表1:
表1: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试点高职专业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 | 中职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1 | 园林工程技术 | 440104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园林技术 | 011500 | 50 |
2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 | 040200 | 100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040100 | 50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040100 | 50 |
5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440401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城市燃气输配与应用 | 041100 | 50 |
6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40402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053000 | 50 |
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091200 | 80 |
8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 040700 | 50 |
9 | 工程造价 | 440501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工程造价 | 040500 | 110 |
10 | 现代物业管理 | 440703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物业管理 | 180700 | 50 |
11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091300 | 50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090500 | 60 |
13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 | 142200 | 60 |
14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20200 | 25 |
15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20200 | 25 |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2019年通过“广东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2.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口中职学校2022届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技能证书要求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对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见表2。美术类等无对口资格证书的专业,经我校申请、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表2:各试点专业技能证书及发证机构对应表
序号 | 高职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 专业 | 技能证书 | 发证机构 |
1 | 工程造价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工程造价 | 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中级)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icrosoft Office)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建筑信息模型(BIM)(初级) | 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 ||||
建筑工程识图证书(初级) |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2 | 会计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会计E级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3 | 会计 |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会计E级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ATA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中心 |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 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Web程序设计; 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网络技术;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5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电工证E级(含)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6 | 建筑工程技术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CAD绘图员(建筑)(四级及以上)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 ||||
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E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土木工程)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厅 | ||||
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 市教育局 | ||||
7 | 建筑工程技术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CAD绘图员(建筑)技能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 | 广东省工程图学会 |
测量工、砌筑工、钢筋工 | 广东省建设厅 | ||||
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 广东省教育厅 | ||||
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 韶关市教育局 | ||||
土木工程证 | 广东省教育厅 | ||||
8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城市燃气输配与应用 | CAD绘图员(建筑)技能等级证书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9 | 建筑室内设计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 | CAD绘图员(建筑)(四级/中级)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icrosoft Office)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建筑信息模型(BIM)(初级) | 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 ||||
建筑工程识图证书(初级) |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11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 维修电工证(中级) | 珠海市劳动局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12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 |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美术基础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新媒体运营 | 新华网 | ||||
13 | 物业管理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员上岗证 |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 |
智能楼宇管理员证 |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电工证 | 广州市消防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 OFFICE)中级 | 广东省劳动学会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14 | 应用电子技术 |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电工E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15 | 园林工程技术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园林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见证员 |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 ||||
监理员 |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 ||||
测量员 |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
第十八条 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试点“三二分段班”专业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对口中职学校收集本校报名考生的各项资料,并履行相关材料的证明及审核手续。学校对中职学校提供的考生数据进行复审,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和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课程由中职学段前两年3-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比例不超过半数。文化基础课应选择能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及学习能力的课程;专业课程应选择能与我校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对接关系的专业核心技能课程。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经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共同确定。其中每门考核课程分值均为100分,每门课成绩构成统一规定为:中职学校课程的平时成绩权重为40%,高职院校组织命题的期末考试成绩权重为60%。所有参与转段考核课程的成绩累加计算得出考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总成绩,拟录取学生转段考核最终总成绩不低于总分的40%。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执行。学校将会公示转段考核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各专业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要求,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2022年4月15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2年4月15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在校生,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我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不含空调使用费);清远校区10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和空调使用费)。空调使用费按政府规定和第三方协议标准由第三方收取,学校不代收。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谭老师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2022年入学)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广东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附件
三二分段(2022年入学高职)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2021年5月-6月 | 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 |
2019年5月-6月 | 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
2019年9月-2021年7月 | 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按照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
2021年9月底前 | 高职院校公示考生转段考核成绩 |
2021年10月底前 | 高职院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2021年11月 |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进行高考报名 |
2022年3月底前 | 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
2022年3月底前 | 中职学校提交拟录取考生扫描材料和纸质材料 |
2022年4月15日前 | 高职院校提交拟录取方案及报送拟录取考生材料至省招办审核 |
2022年5月 | 高职院校公布录取名单 |
2022年8月 | 高职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22年9月 | 学生入学,纳入高职院校教育教学 |
备注:具体工作时间以省考试院工作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