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六章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七章免试规定
第八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符合《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表1:
表
序号 |
试点高职专业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旧) |
中职专业代码(旧) |
招生计划 |
办学地点 |
1 |
商务英语 |
570201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商务英语 |
121300 |
50 |
第一学年清远校区,第二、三学年广州校区 |
2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20200 |
30 |
广州校区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090500 |
50 |
清远校区 |
4 |
软件技术 |
510203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
092100 |
50 |
清远校区 |
5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 |
142200 |
50 |
清远校区 |
6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040100 |
100 |
清远校区 |
7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20200 |
25 |
广州校区 |
8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091200 |
80 |
清远校区 |
9 |
工程造价 |
440501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工程造价 |
040500 |
150 |
清远校区 |
10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 |
040200 |
150 |
清远校区 |
11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440401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城市燃气输配与应用 |
041000 |
50 |
清远校区 |
1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
051600 |
50 |
清远校区 |
13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 |
040200 |
50 |
清远校区 |
14 |
现代物业管理 |
440703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物业管理 |
180700 |
50 |
清远校区 |
15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040100 |
80 |
清远校区 |
16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20200 |
75 |
广州校区 |
17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121900 |
50 |
广州校区 |
18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
040700 |
100 |
清远校区 |
19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40402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053000 |
50 |
清远校区 |
合计 |
1290 |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2020年通过“广东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2.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口中职学校2023届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技能证书要求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对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见表2。
表
序号 |
高职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专业 |
技能证书 |
发证机构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1.CAD绘图员(建筑)四级(含)以上 2.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初级 3.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初级 4.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土木工程)E级(含)以上 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一级 6.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实施与管理职业技能初级 |
1.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2.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3.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5.教育部考试中心 6.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1.CAD绘图员(建筑)技能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 2.测量工(中级) 3.砌筑工(中级) 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5.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6.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初级证 7.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1.广东省工程图学会 2.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 3.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 4.广东省教育厅 5.市教育局 6.廊坊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7.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8.教育部考试中心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
1.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电工) 2.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 OFFICE)中级 3.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NCRE/PETS)(一级) 4.电梯维修保养(1+X中级)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T证) 6.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 7.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
1.广东省考试院 2.广东劳动学会 3.教育部考试中心 4.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7.其他 |
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3.电工证E级(含)以上 |
1.教育部考试中心 2.教育部考试中心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5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城市燃气输配与应用 |
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
1.维修电工(中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3.电工上岗证 |
1.珠海市劳工局 2.教育部考试中心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8 |
建筑室内设计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 |
1.1+X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2.1+X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3.CAD绘图员(建筑)四级 4.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OFFICE)中级 5.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NCRE/PETS)(一级) |
1.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装饰协会 3.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4.广东劳动学会 5.教育部考试中心 |
9 |
建筑室内设计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 |
1.1+X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2.CAD绘图员(建筑)技能等级证书(四级) 3.1+X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4.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5.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OFFICE、Autocad应用、3D MAX应用)(四级) 6.土木工程证书 7.美术基础证书 |
1.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省图学会 3.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4.教育部考试中心 5.广东劳动学会 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 3.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11 |
软件技术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 3.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12 |
数字媒体技术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 3.美术基础E级及以上 4.1+X新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1.教育部考试中心 2.教育部考试中心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大数据与会计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2.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含)以上 3.1+X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1.教育部考试中心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3.北京东大正保(正保远程教育) |
14 |
大数据与会计 |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2.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评价(含)以上 3.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评价(含)以上 |
1.教育部考试中心 2.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3.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ATA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中心 |
15 |
大数据与会计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会计电算化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2.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E级(含)以上 3.1+X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1.教育部考试中心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3.新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6 |
现代物流管理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17 |
商务英语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商务英语 |
PETS一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18 |
工程造价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工程造价 |
1.1+X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2. 1+X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3.1+X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4.CAD绘图员(建筑)四级5.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OFFICE)中级 6.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NCRE/PETS)(一级) |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 4.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5.广东劳动学会 6.教育部考试中心 |
19 |
现代物业管理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物业管理 |
1.广东省物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ottice2010) 3.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MS OFFICE(中级)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 5.消防设备操作员 6.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 7.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房地产按揭服务人员资格证 |
1.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4.教育部考试中心 5.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6.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7.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试点“三二分段班”专业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对口中职学校收集本校报名考生的各项资料,并履行相关材料的证明及审核手续。学校对中职学校提供的考生数据进行复审,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和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课程由中职学段前两年3-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比例不超过半数。文化基础课应选择能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及学习能力的课程;专业课程应选择能与我校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对接关系的专业核心技能课程。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经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共同确定。其中每门考核课程分值均为100分,成绩构成统一规定为:中职学校课程的平时成绩权重为40%,高职院校组织命题的期末考试成绩权重为60%。所有参与转段考核课程的成绩累加计算得出考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不低于总分的40%。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执行。学校将会公示转段考核考生成绩,公示期为5天。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各专业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要求,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3月1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3年3月1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第三十条
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2023年入学)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广东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