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学校财务处全体人员参加了集团公司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学习会。学校校长张湘伟、副校长王义宁、董事李艳、叶浔等领导一并参加了学习,学习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刘衍蔚主持,由法律顾问叶露律师主讲。
叶律师围绕着《新公司法》的总体修订情况、民办学校是否适用《新公司法》、《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内容以及《新公司法》下的合理应对建议等四个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给我们进行了精彩阐述、深刻解读、细致讲解。
董事李艳对此次学习提出了指导性、针对性很强的意见,特别是告诫全集团公司及学校财务人员一定要持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新法新规新政,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理解,消化吸收,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校长张湘伟发表总结讲话,他指出,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公司法》,把握其精髓实质,深刻领会其新观点、新要求,以更快更好的精神面貌推动集团公司和学校的各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