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致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2021年南方科技大学在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制定《南方科技大学2021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生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需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考“七选三”选考科目中必须含有物理。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1年我校在浙江省投放招生计划55名,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式择优录取,并按理工科大类(包括现已开设的33个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一、大二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专业(临床医学除外)。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0日—2021年5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的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上传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注册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以下材料,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可读。
1.《学生报名申请表》;
2.由本人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打印后签名,字数约800字;
3.高中一至三年级5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月考或模拟考试成绩(包括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4.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和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5.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21年浙江省本科招生继续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评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21年5月下旬完成审核,并公示通过初评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2021年6月中旬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满分30分。其中,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满分27分;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专家组从创新实践、学科特长、艺体素养、社会责任、思想品德五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并参考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评分,满分3分。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体育科目测试
我校对获得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体育科目测试。测试原则上与面试同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四)优录政策
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面试成绩按实际最高分计,纳入综合成绩;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或参加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面试成绩按实际最高分减1.5分计(百分制),纳入综合成绩。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或参加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面试成绩按实际最高分减3分计(百分制),纳入综合成绩。考生实际得分高于优录政策计分的,以实际得分为准。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具体要求待浙江省相关文件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二)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有测试科目等级分总和/科目数。按照A等=10分、B等=9分、C等=8分、D等=6分计算科目等级分。(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技术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中就高计一门)
七、附则
(一)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有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选拔的资格,已经进入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的,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不举办也不与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我校在浙江省招生联系人、官方招生群等信息以招生网公布为准。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五)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
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