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的文件精神和《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我院提前招生已完成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公布、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等各环节工作,现将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6月22日起到7月6日止,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
4、公示期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