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四条 学校校区
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慈路316号邮编:315336
宁波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邮编:31501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安排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现代文秘、电子商务、新闻采编与制作、体育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浙江省202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艺术类专业与单独考试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21年学费为: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9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早期教育专业69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杭州湾校区独卫6人间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