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名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8日-3月1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受理。
1.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详见附件)
2.公示说明
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调整分两种:
(1)公示期内调整。公示期内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直接调整公示结果。
(2)补充公示。公示期后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补充公示。
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
延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