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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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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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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jl010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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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北华大学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详见北华大学《2012年招生专业情况一览表》

(注: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批结果执行)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师范)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含)。

2.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师范)专业、俄语专业、护理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

3.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医学检验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

5.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应在160cm以上(含)。

2.报考护理学专业、护理学(英语)专业、护理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应在158cm以上(含)。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

3.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8.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9.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和绘画专业,吉林省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2.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工商管理类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3.朝鲜语专业为“2+2”中韩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申请到韩方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和韩国大学毕业证书。(韩国大学:公州大学校、江原大学校、庆南大学校)

14.日语专业为“2.5+2”中日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申请到日本大学转换相关专业(经济、法科、教育等)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和日本大学毕业证书。(日本大学: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北陆大学)

15.英语、英语(师范)专业为“2+2”、“3+1”、“1+2+1”中美、中英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一、二、三年级期间,申请到美国或英国各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美国或英国大学毕业证书。(美国、英国大学:美国玛赫西管理大学、美国特洛伊大学、美国鲍尔州立大学、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罗克分校、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卡尼尔分校、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英国格林多大学、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

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师范)为“3+2”中瑞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三年级申请到瑞典布莱京理工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和瑞典布莱京理工大学毕业证书。

17.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数字媒体)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为中韩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到韩国东西大学校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和韩国东西大学校毕业证书。

18.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19.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取得吉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可报考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取得我校及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初等教育(音乐)专业。

20.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2012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2012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份审核合格。

22.初等教育专业(语文)、初等教育专业(数学)、初等教育专业(英语)、初等教育专业(计算机)、初等教育专业(音乐)、初等教育专业(美术),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4608592(传真)

联 系 人:北华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箱:bhdxzsb@126.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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