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概况
院校名称: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2905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3年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三、招生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标准:3500-60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住宿费:600-800元/生/年。
六、奖、助、贷政策
1、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
2、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七、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