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二、学校校址:安徽省合肥市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六、录取要求
1.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2.考虑教学资源情况,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七、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邮政编码:230601
十、附则
本简章由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