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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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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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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ln001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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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在沈阳崇山校区就读(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其他专业学生在沈阳蒲河校区就读(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省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在辽阳武圣校区就读(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国防生专业: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
   (二)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三)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四)国防生计划只招男生。
   (五)化学类为大类招生,所招学生在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为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其中材料化学为材料类专业。
   (六)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经学校招考委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上,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档案学、哲学学费每年3800元;考古学学费每年42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翻译专业学费每年5200元;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各专业学费每年15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10000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每年23000元,三、四年级(如在国内就读)每年25000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0元(国内就读阶段);商务英语专业待定(最终学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多退少补);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
    (2)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未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校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和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名称及额度包括: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②学校奖学金(1000元/学期、500元/学期、260元/学期、100元/学期);③企业奖学金2000--5000元/次。
    (2)助学金名称及额度包括:①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②社会助学金2000--5000元/次。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求为部分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批次按招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投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其他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4)新华国际商学院和亚澳商学院各专业英语成绩均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和亚澳商学院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专业数学成绩均不低于数学满分的60%。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6)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艺术类录取原则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说明
   (1)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合格证发放:按篮球(位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且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均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确认合格,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文化课要求说明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篮球(男子):文化课单独考试不超过2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不超过2人。三个位置的男子合格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排序,学校确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篮球(女子):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不超过 1人。三个位置的女子合格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排序,学校确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4)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课达到相应要求后,根据位置对应计划,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资格确定及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时,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参考顺序为:1.分组教学比赛成绩 2.一分钟投篮成绩。
  (5)高水平运动员选择专业范围: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如报考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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