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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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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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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sx009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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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精神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 150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如下表:

专业类 科类 性质
中国语言文学类
[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秘书学]
文史 非师范
历史类
[含历史学(创新实验班)、文物与博物馆学、古典文献学]
文史 非师范
物理类
[含物理学(创新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非师范
化学类
[含化学(创新实验班)、应用化学、材料化学]
理工 非师范
生物类
[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工 非师范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非师范
旅游管理 文理兼招 非师范
哲学 文理兼招 非师范
学前教育 文史 免费师范生

1.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按专业招生。

2.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自主招生面向陕西、内蒙、新疆、黑龙江、山东、广西、贵州等省份招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对所报专业类具有浓厚兴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高中阶段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著作。

5.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并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具备较强的艺术综合能力,能提供相关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参加省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艺术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28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2.邮寄材料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在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请用A4纸直接装订,不需封面、封底):

①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打印、签名、中学审核并盖章)。

‚②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均须中学审核并盖章)。

(二)材料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按照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对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查看网址:http://zsb.snnu.edu.cn/),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拔考试

1.考试安排

时间:2016年6月11日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考试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2.考核办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 专业类
阅读与写作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类、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
数学与逻辑 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面试分类进行,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艺术综合基础及教师教育能力测试内容。

(四)确定合格考生

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专业类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A和B,所有专业类A等级人数总和不超过合格考生总人数的30%)。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

四、录取原则

1. 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候选人。

2. 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投档条件。

3.A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4.B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5.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测试合格专业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学习。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没有模拟投档线的省份参考相应科类提前批次录取线;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具体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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