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标准分为:800元—1200元/年。
4、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及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