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缩小农村与城镇的教育差距,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户籍学生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学习,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上海、西藏除外)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其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在学校本科招生录取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50名,该计划列入预留计划中,不占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报考生源合格情况调整确定各省文理科及专业计划。
三、报名条件
2016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籍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生源省份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5日
2、网上报名办法: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3、邮寄材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后中学盖章,学生本人签名;往届生由原学籍所属中学盖章);
(2)学生学籍证明(往届生学籍证明由原学籍所属中学出具)、在读证明、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中学盖章)。
邮寄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为方便材料接收,请在快递信封上注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字样)。
4、材料审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与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匹配,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5、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若有变化将在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时一并公布):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6月10日(周五)9时—17时
(2)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花溪北校区老法学楼三楼)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全国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加盖当地户籍部门公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1张。
6、报名费: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200元/生,考生到学校报名现场缴纳。
五、测试(综合笔试)
1、笔试时间:6月11日(周六)上午9点—11点30分
2、笔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为一卷式闭卷考试方式,分文、理科进行,文科考生主要考察语文、数学及文科综合素质,理科考生主要考察语文、数学及理科综合素质(语文、数学分别以中学语文、数学为基础,着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思维能力;文科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综合素养和知识面;理科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自然科学方面综合素养和知识面)。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2)考生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1:2以内的比例,分科类划定入围分数线。
4、测试合格考生的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前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各级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成为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测试合格考生。
六、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一)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的考生,经考试确定为合格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统称一本线),学校将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同科类一本线上的考生,可在贵州大学投放其所在省份的招生专业中任选。
(三)若考生填报的专业为今年实行大类招生改革的专业,录取时只能按相应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录取,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四)在专业安排时均不含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
(五)各省计划将根据校考合格生源的情况予以调整。
七、监督检查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材料准备,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八、本简章解释权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851-88292075、88292496 传真:8829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