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院国标码:12544
学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隶属于学生处,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条 高考成绩满足宁夏理工学院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考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按照志愿优先,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签订“双校园计划”合作项目,施行“2+2”,“1+3”或“1+1+2+1”(本硕连读)培养模式。涉及学校工学,管理学两个学科门类7个专业类,在本校学习一到两年专业及衔接课程,有意向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项条件审核合格,到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继续学习两到三年,两校互认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后获得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毕业证及学位证,并同时获得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学位证。参加“1+1+2+1”的学生可在前项基础上再获得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对优秀学生、特困生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被我校录取且注册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8000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上,被我校录取且注册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5000元,如我校在生源地属于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享受此项政策的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录取分数线上30分(注:我校在浙江省第二批本科录取且注册就读的考生,按科类录取考生的平均成绩加30分执行)。第二、三、四学年学费减免按《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二批学生学费减免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特困生给予帮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我校本着实事求是、帮扶济困的原则,学校在国家助学金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安置勤工助学岗位;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特困生在满足第十四条,十五条照顾政策的同时,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各项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学费:9900元/年,本科文史类学费:9500元/年;(联合办学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在校外学习期间,专业收费标准按联合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双校园计划”专业收费标准:第一年按本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年涉及专业衔接课程,收费标准为39000元/年;在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约25000美元/两年,约合人民币16万元)。
专科理工类学费:4900元/年;专科文史类学费:4500元/年。
住 宿 费:本科层次:1200元/年;专科层次:1200元/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15226229969;
传真:0952-2210016.2210009;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