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402人,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初步建成了价值5258万元,可供数控与机械加工、机电、财会、护理、服装、食品加工、钢琴、舞蹈等15个专业100余个实验室及实训车间。
学院设有“五系三部一校”,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昊通驾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与中阿国际商贸城、内蒙古庆华集团、北京北辰集团、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太阳山能源化工城、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城、宁夏联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吴忠仪表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红寺堡工业园区、太阳山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宁夏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吴忠电信、宁夏联通公司、宁夏汇川责任有限公司、宁夏嘉泽发电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5%以上,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市场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自主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为2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九条 自主招生的各专业分类招生人数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科类 |
学 费 |
1 |
市场营销 |
3年 |
20 |
高职类 |
4200元/年 |
2 |
会计电算化 |
3年 |
30 |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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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15 |
||
5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3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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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前教育 |
3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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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室内设计技术 |
3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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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用阿拉伯语(商贸服务方向) |
3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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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秘(办公自动化方向) |
3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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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英语教育 |
3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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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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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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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类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考生号的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4月9日,逾期不予补报。
第十三条 参加2015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高职类报名考生均可到我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招生就业处)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报名,填报《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交1寸免冠近照2张。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宁夏教育厅和宁夏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地点设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情况也可以设在考生相对集中的市县。
(一)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及时间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
(二)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项目:职业适应性与职业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
测试时间:2015年4月9日—10日。
(三)政策加分
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及享受自治区政策加分的总和,分专业按成绩由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生源地学校对预录取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宁夏有关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宁夏教育厅、财政厅、吴忠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2122789 传 真:0953-2122789
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 编:751100
学院网址:http://www.nxmz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