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学[2016]36号)有关精神及我区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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