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录取办法: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每门科目折算成绩: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和校考(100满分);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校艺术考(色彩或面试,满分100分)。
3、录取办法:
A、非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校考成绩×3×50%。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合成总分=文化成绩+艺术校考成绩(色彩或面试),文化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校考成绩×3×50%)须达到非艺术类最低录取资格线的70%,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年已参加上海市艺术类考试合格的考生,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
C、合成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含的文化基础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的成绩,择优录取。
D、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余额,第二志愿及征求志愿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含的文化基础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的成绩,择优录取。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历届高中生和三校生录取办法:
1、需参加以下测试:a、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满分150分);b、校考(满分100分);c、艺术类考生还需加试校考(色彩或面试,满分100分)。
2、录取办法:
A、非艺术类:合成总分=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合成总分=文化成绩+艺术校考成绩(色彩或面试),文化成绩(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须达到非艺术类最低录取资格线的70%,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年已参加上海市艺术类考试合格的考生,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
C、合成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D、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余额,第二志愿及征求志愿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学校的艺术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凡是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酒店管理”、“呼吸治疗技术”专业的考生,录取资格线由学校根据各专业要求单独划定。
四、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录取后也不能互转。
五、退伍士兵录取,参照教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
(一)上海市、区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优秀毕业生获得者。
(二)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鉴定中心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报考本院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的考生)。
(三)获得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组织的“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本院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的考生)。
(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前三名获得者(报考本院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的考生)。
(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导游员资格证书者(报考本院对口或相关、相近专业的考生)。
(六)获得羽毛球、乒乓球、足球、健美操、篮球、跆拳道、武术、田径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七)荣获省市比赛团体三等奖及以上或个人前6名的考生(第六条所列项目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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