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629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始建于1978年,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河北省。目前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单位、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党建示范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会会长单位、航天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长单位。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本科招生专业50个。现有教职工近1000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80余名,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00余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在校生12000余人。
八、招生计划及录取
1.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3.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4.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
5.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规则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规则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省(市),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录取原则是: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及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10.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分别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联考)或校考。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河北省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原则是: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及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以高考体检表为准)的情况下,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时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2.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本科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的方式收取。
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或800元两个标准,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年初缴纳。
十、其他
1.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新生入学先按专业类培养,之后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邮政编码:0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