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明》补办须知
根据教育厅规定,就业报到证明补办期限为毕业后四年,补办费用为50元,代教育厅收取,教育厅出收据,过期者不予补办。
1、原籍出具未报到或未落户证明、个人补办申请、补办费用三项;
2、交招生就业中心去教育厅办理;
3、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招生就业中心领取补办证明。
注:领取补办证明时必需本人亲自领取,若本人确实不能来校领取者,可委托他人领取,领取时必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否则不予领取。领取后造成的证件的丢失由当事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